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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4
  • 05/22
  •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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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000014349/2024-735011 成文日期 2024-05-22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5-22 10:09: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8日


铜仁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动态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出台《铜仁市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4.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实施行政合规建设。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一视铜仁”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按上级要求推进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编制《铜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铜仁市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条例(暂定名)》《铜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暂定名)》。修订《铜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开展《梵净山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暂定名)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编制《铜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制定合法性审核意见参考文本。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对市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举办1期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市、区(县)政府2024年6月底前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统一重大行政决策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方式,制定合法性审查标准和文书格式文本。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决策事项与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2.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举办1期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持续推动《铜仁市市级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及考评办法(试行)》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公职律师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力量下沉,实行以区(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配合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级汇编1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适时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3.严格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罚款事项进行评估。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和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铜仁市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以及违法建筑拆除执法流程和法律文书参考格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市区(县)联动、区(县)交叉检查或“驻在式”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合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单位)

2.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有关单位)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单位)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1.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更多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纠正。加大调解和解、实地调查和听证力度,充分听取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咨询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举办1期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

2.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完成新增20%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推动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贯彻落实贵州省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若干措施。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派出所、司法所“两所联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有关单位)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70个司法所和12个“枫桥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铜仁市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长江经济带律师服务团、大数据律师服务团、锰污染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团等作用发挥。持续深化“万所联万会”专项行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全国试点工作。推动建立10个以上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示范点,加强经验总结提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加强审计财会和统计监督。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一步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配合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国资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3.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4.加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涉企收费、重点民生事项等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持续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

2.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省级统一安排,组织各部门制定2024年度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平台累计开放数据集不少于1000个。(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推广运用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对接融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1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组织1次以上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制定《铜仁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规定开展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举办1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以及市级督察计划开展法治督察。探索制定《铜仁市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举办1期法治督察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各地各部门不再制定细化方案,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责任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市依法行政办、市司法局要抓好本工作要点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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